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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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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二.关于执行的产业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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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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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
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一年三月)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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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第一条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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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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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汽车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二)重点汽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三)汽车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四)汽车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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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3号)第三部分第一至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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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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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本条所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 本条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适用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凡有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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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
发支持 |
中部六省晋、皖、赣、豫、鄂、湘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依托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技术、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开采设备、石化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新型农业装备、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汽车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等领域,国家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并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设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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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第三条第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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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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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支持国家高新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金融政策。逐步扩大国家高新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试点范围;优先支持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国家高新区要通过建立技术创新基金(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科技担保机构等,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自主创新活动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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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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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5115”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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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特殊费用减免政策。“5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二、实行特殊服务制度。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5115”工程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5115”工程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市委组织部在各服务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中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于部担任服务“5115”工程企业的特派员。特派员负责协调处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事务。
三、实行特殊贡献奖励。对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本部在株洲,包括其在株洲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00万元和5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按新增50亿元为—个台阶,奖金作相应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或50亿元的企业,以后年度增长幅度超过全市规模工业平均增幅的,继续给予奖励。获奖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自筹资金给予本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奖励。对获奖企业的上级单位,市委、市政府将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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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5115”工程的意见》(株办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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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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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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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一章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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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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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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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三章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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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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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汽车工业企业选址各类园区,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汽车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快速提供用地。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的方式提供汽车企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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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3号)第一部分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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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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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省内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企业统一规划、同步引进、同步研发、同步改造,加大对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组织好省内配套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衔接。对采用省内零部件的重点整车生产企业,省财政按新增本省企业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的1%—1.5%比例给予整车生产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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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5号)第一部分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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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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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用户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省产汽车的,可享受银行上限优惠政策。对购买省产汽车的汽车消费贷款,其首付比例可享受银行的下限优惠政策。对购买省产汽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其养路费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按每年一次性包缴7个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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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4号)第二部分第三点、第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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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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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剂现有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科技资金和争取有关方面支持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扶持汽车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和汽车企业科技攻关,重点支持轿车、混合动力客车等节能型、环保型汽车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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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4号)第三部分第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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